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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简介及报考指导
【作者:网站管理员】【来源:本站原创】【阅读:1325次】【日期:2016/1/19 15:47:18】【属于:物业管理师】【关闭】【打印

  物业管理师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自2010年开始,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全国范围内暂停考试。

  资格考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执业资格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附加说明

  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目前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请相关人员注意分辨。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日期定于10月23日、24日。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 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注册物业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办证需交资料

  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下载的成绩通知书)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发展历程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至2009年

  全国各地方物业协会与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编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2011年5月1日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用书参考教材由北京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编写,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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