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您来到合肥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单位概况 最新公告 建造师 建筑八大员 人力资源师 公共营养师 心理咨询师 名师风采 物业管理师 学历提升 网校入口 校长寄语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合肥市市府广场淮河
路与阜阳路交口淮安大厦6楼
电话:0551-62626944
电话:0551-62621881
QQ:550338877、550668877
物业管理师 您的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物业管理师 >> 信息详情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20
【作者:网站管理员】【来源:本站原创】【阅读:1129次】【日期:2009/2/8 15:48:26】【属于:物业管理师】【关闭】【打印
业主掉进污水井 物业施工方遭索赔
  郭女士在自家小区散步却突然掉进污水井摔伤,近日,她将小区物业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施工方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50岁的郭女士起诉称,2006年12月7日晚上,原告在居住的小区内散步,突然掉进了一口污水井,当时井口没有井盖,井口上面仅放着一层薄木板。由于天色较黑,薄木板看上去很像是地板,并且井口周围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原告以为是地板就踩了上去,没想到刚踩在上面就掉进井内,造成原告左腿膝盖骨折,右手指及髂骨骨裂。
      事发后,原告找到物业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在该地施工的被告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索赔,但均遭到拒绝。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小区内行人过往通道的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而被告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证行人的安全。但三被告均未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上一信息:《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21 下一信息:《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19
培训首页 | 学校概况 | 新闻资讯 | 教师招聘 | 教师资格 | 学历提升 | 人力资源 | 心理咨询师 | 名师风采 | 物业管理师 | 职业资格 | 合作加盟 | 分校教务
版权所有:合肥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Copyright © 2000-2015 Ahhr.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市府广场淮河路与阜阳路交口淮安大厦6楼    电话:0551-62626944    62621881    咨询QQ:550338877 / 550668877
皖ICP备17001723号    技术支持:老鼠设计(微信号:wj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