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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挂靠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网站管理员】【来源:本站原创】【阅读:1454次】【日期:2018/11/7 14:56:17】【属于:注册建造师】【关闭】【打印

     1、 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挂章风险较大。

    2、费用全报销。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2年或3),费用为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网上公告后一次付清所有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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