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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将不再“属于”学校 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
    【作者:网站管理员】【来源:本站原创】【阅读:4789次】【日期:2015/4/16 14:33:54】【属于:政策法规】【关闭】【打印

       据报道,昨日,省政府公布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26条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今后招聘中小学教师必须经过全省统考,而且实施“无校籍管理”,归县区级教育部门统管;教师也不再是个“铁饭碗”,每5年就需要进行重新注册。

     

      A改革 教师不再“属于”学校

      我省将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动态调整,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与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相当的原则确定幼儿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在职教集团“集团化”办学中,鼓励和支持集团内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师资互聘互用,资源共享。

      B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定期注册

      今后,教师不再是“铁饭碗”,我省将采取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格采取“国标、省考”;实行五年一周期注册,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准,增加生产实践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要求,将“双师型”教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评价体系。

      C招聘 招聘中小学教师全省统考

      聘教师面,我省将采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校用”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采取公开招聘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

      根据实际,对中等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可实行市级统一招聘,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业院校可从企业引进紧缺专业的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聘用。

      D职称 评高级职称要有1年支教经历

      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中,我省将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作为职务(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E校长 校长任职满两届就要换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将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我省还将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办学风格。

      F待遇 绩效工资拉开分配差距

      对教师“约束”了那么多条,对教师的“保障”也不少,省政府承诺将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将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增量部分用于发放其生活补贴;并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教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

      G保障 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医保待遇

      在社保方面,我省将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上一信息: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信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提高,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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