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您来到合肥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单位概况 最新公告 建造师 建筑八大员 人力资源师 公共营养师 心理咨询师 名师风采 物业管理师 学历提升 网校入口 校长寄语
学校新闻
  • 最新公告
  • 开课通知
  • 推荐文章
    肥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
    热烈祝贺合肥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热点文章
    肥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
    热烈祝贺合肥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合肥市市府广场淮河
    路与阜阳路交口淮安大厦6楼
    电话:0551-62626944
    电话:0551-62621881
    QQ:550338877、550668877
    最新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学校新闻 >> 最新公告 >> 文章详情
    2011年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报名公告!
    【作者:网站管理员】【来源:本站原创】【阅读:1258次】【日期:2011/5/19 15:27:35】【属于:最新公告】【关闭】【打印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我校今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09年05月0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费用
    1.取证班收费标准1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证书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四、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五、证书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持证者在岗期间应接受继续教育。
    3.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六、报名材料
    1. 取证班的学员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继续教育学员,需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上一信息:关于我校端午放假的通知! 下一信息:合肥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若干问题解答
    培训首页 | 学校概况 | 新闻资讯 | 教师招聘 | 教师资格 | 学历提升 | 人力资源 | 心理咨询师 | 名师风采 | 物业管理师 | 职业资格 | 合作加盟 | 分校教务
    版权所有:合肥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Copyright © 2000-2015 Ahhr.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市府广场淮河路与阜阳路交口淮安大厦6楼    电话:0551-62626944    62621881    咨询QQ:550338877 / 550668877
    皖ICP备17001723号    技术支持:老鼠设计(微信号:wj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