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我校今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09年05月0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费用
1.取证班收费标准1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证书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四、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五、证书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持证者在岗期间应接受继续教育。
3.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六、报名材料
1. 取证班的学员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继续教育学员,需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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